2020年1至3月,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结合“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社会稳定,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 3 月,隰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 1人,同比下降87.5 %,不批准逮捕 1 人,同比下降85.7 %,不捕率为50%,提起公诉 6人,同比下降76 %,不起诉0人。
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案件书面提出纠正 17 人;对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书面提出纠正7 件。
(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1至 3 月,隰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1件,同比下降50%。
1至 3 月,隰县人民检察院未受理行政检察案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1至 3 月,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2件,同比下降75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2 件,同比下降75 %;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件,占50%;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 件,占50 %。
二、以身作则,带头办案
1至 3 月,隰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