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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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我们深刻把握“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立案、撤案17件,纠正漏诉5人,纠正刑事诉讼中各类违法行为38件,提请抗诉1件。 纠正脱管漏管18人,监督收监执行3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意见1人。 办理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16件,支持起诉案件19件。 首例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2023年3月30日,男童小浩在某幼儿园院子里活动时,被女童小萱骑滑板车撞倒,小浩上嘴唇肿破,恒牙右上前牙折断。治疗结束后,小浩的监护人高某向幼儿园、小萱的父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多次沟通协商未果,遂向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在调查核实掌握案件事实后,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因该案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内发生的侵权纠纷,涉及到幼童身心健康等诸多问题,检察官主动邀请县教育科技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诉前调解。经反复释法说理、细致分析案情,阐明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最终,当事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校方及保险公司就男童方的治疗费、交通费承担90%的责任,女童方则承担剩余10%的责任,并当场履行完毕。 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 聚焦不起诉之后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提出检察意见30件,全部被采纳。 充分利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志愿者参与办案8件次。 办理的决死二纵队司令部义泉村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益诉讼案,有效激活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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