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检察官您好,我是从劳动监察大队过来的,他们说检察院能帮 助农民工讨薪,我的工钱已经拖欠了好多天了,请帮帮我....”2023年 9月1日下午,刘某某来到隰县检察院焦急地说。
农民工权益无小事,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连忙安抚刘某某的激动情绪并耐心了解事情的原委。经了解,2023年8月14日,刘某某通过招聘网联系到隰县某公司工长应聘电焊工,双方约定工资一天350元,按天算。8月18日—25日,刘某某到该公司干活8天,应结算工资2800元,但多次向该工长催要工资,无果。28日,该工长向刘某某出具欠条,载明“某某建设集团欠刘某某工资8天 X 350元=2800元”,无公司印章。刘某某称他只知道这个工长的电话,不知道其他任何信息,工程还有一个月就完工了,希望检察机关能尽快帮自己讨回辛苦钱。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证据材料,查明工长向刘某某出具的欠条因无该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加盖公司印章,且该工长只负责干活和招工,故不能完全确定该欠条系某某建设集团的真实意思表示,诉讼存在风险。承办人员立即驱车前往隰县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反复协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和解。9月3日,该建设集团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某足额支付了2800元。 一场检察环节的和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更切切实实为当事人解决了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隰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情怀,通过凝聚工作合力,促进源头治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用实际行动让农民工血汗钱快速“回笼”,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