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县院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向“阳光百姓工程”月报工作逾期单位
发出七份检察建议书
为进一步推进隰县“阳光百姓工程”资金报备及花销工作,防止出现资金休眠、被动怠政及违规报备等问题。近日,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阳光百姓工程”专题工作通报会。对落实“阳光百姓工程”月报制度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全县农委、扶贫、财政、民政、教科及乡镇等75家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景宏伟副检察长宣读了《对落实隰县“阳光百姓工程”月报制度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了部分单位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未按(隰阳办发【2017】1号)《关于实行<国家专项资金花销进度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按期汇报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依照违规处理要求,对逾期一次未汇报的12家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问询。同时,对逾期两次的7家单位发送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落实。
相关单位在接到处理意见后,按照要求,迅速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第一时间在“阳光百姓工程”平台上补报了3、4月份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完成问题整改。各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报备工作,坚决落实月报制度,确保国家专项资金及时报备、规范使用、全面公示。
召开此次通报会,是该院贯彻省院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将“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问询谈话、检察建议等民行检察职能措施,纠正了行政不作为的违规现象,提高了“阳光百姓工程”的影响力,树立了行政检察监督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