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召开全县“阳光百姓工程”工作推进会
近日,隰县检察院针对该县“阳光百姓工程”报备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制订了《国家专项资金花销进度月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落实,3月29日,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以“实行国家专项资金花销进度月报制度,提高“阳光百姓工程”资金报备效率”为主题的全县“阳光百姓工程”工作推进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黄海华,县“阳光百姓工程”领导组副组长、检察长崔晓纲,副检察长景宏伟出席会议,县“阳光百姓工程”领导组副组长、政府副县长秦慧民主持会议,全县农委、扶贫、财政、民政、教科及乡镇等71家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一把手和报备员共计1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景宏伟副检察长宣读了《关于实行<国家专项资金花销进度月报制度>的通知》。崔晓纲检察长传达了省检察院杨司检察长对隰县院 “阳光百姓工程”工作简报上的重要批示,对全县“阳光百姓工程”中资金核收及花销明细报备情况进行了通报,就实行《国家专项资金花销进度月报制度》进行了说明并提出具体要求。黄海华书记充分肯定了我县“阳光百姓工程”推进的效果和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认清形势,找准定位,抓住机遇再夺新功;二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工作落实;三要抓住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会议旨在全面落实市院“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资金休眠、被动怠政。通过制定《国家专项资金花销进度月报制度》,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重点惩治“阳光百姓工程”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于逾期没有填报的单位,隰县院将亮出法律监督之剑,对相关单位采取包括问询单位负责人、“阳光百姓工程”微信公众平台通报、向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向监察委员会移送问题线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等5项措施,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资金报备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