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隰县县院在立查一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中,依法追回被挪用且尚未归还的住院医疗补偿款七万余元,在第一时间将此款项依法返还给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在检察院现场监督县农合中心将被挪用的住院医疗补偿款逐一发还到了3名患者手中,同时对农合中心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本次行动在打击职务犯罪、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发挥了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教育警示了一批农合工作人员,遏制了医保贪腐问题的滋生,将人民群众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以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全社会传递了公平正义的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