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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讲述会】展播(一):内外联动,融合履职,守住农用地保护红线
时间:2023-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这关键时期,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建+业务”为抓手,为集中展示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诠释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思想,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主题,隆重举行了“党建引领检察蓝 奋力建功新时代”办案故事讲述会。现将部分优秀作品进行展播。


内外联动 融合履职

守住农用地保护红线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刘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民生福祉。伴随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被愈发重视,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农用地则是国土概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必然要对农用地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2022年7月一天,检察机关收到了一则线索,据卫星影像监测数据显示,位于辖区内某村的一处林地出现异常,可能涉及非法毁林违法或犯罪案件。分管领导随即带队赴森林警察大队,查看了卫星影像资料及数据。

检察机关不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吗?为什么案件还没移送检察机关甚至还没立案,检察机关就会收到侦查机关的线索消息呢?收到线索后,检察机关又会有何作为呢?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我们来看检察机关如何在刑事诉讼全过程能动履职。

检警双方会商后,立即出发赶往涉案地点。双方人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跋涉,在克服了路况、天气等困难后,终于到达了涉案地点。映入眼帘的是大片的黄土地和留有挖机痕迹的山坡,以及仍留在现场的枯树残枝。我们在对涉案地点进行了实地查看后,立即走访附近村民、联系当地村委尽快确定当事人,了解事情前因后果。

经查,涉嫌被毁林地位于村民解某某的小流域治理地附近。2021年10月,解某某的小流域治理地由于大雨滑坡导致出现泥石流塌方,部分土地被毁。2022年2月份,解某某春耕前期雇用挖掘机和装载机对该沟进行推填处理。在推填过程中,其越界将沟两侧的省级公益林地推毁取土作业,将省级公益林界限内山体折断移填至沟渠内,连同坡面数颗刺槐及沟渠内数颗柳树一并损毁。

基本事实已经明了,那么解某某是否构成犯罪?案件如何办理?已被损毁的林地又该如何治理保护?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前沿作用,能动履行两项监督、提前介入、捕前分流、信息研判与联席会议等职能,有效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

履职过程

信息研判与联席会议:此前,分管领导、派驻检察室干警分别或共同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山西省森林公安吕梁山分局上庄派出所、下李派出所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涉林案件办理类型、提前介入、信息沟通等方面达成共识。

两项监督:经过实地查看了解,参加现场勘验检查、案件讨论、鉴定结果跟踪,承办检察官认为解某某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侦查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回复本院并主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提前介入:为提高办案质效,同时有效开展被毁林地治理保护工作,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并同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沟通案件办理情况,听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意见建议,对侦查机关取证方向和侦查思路提出建议,为下一步开展刑事、公益诉讼打下扎实证据基础,避免了公益诉讼程序后置于刑事诉讼程序所导致的程序衔接不畅、影响刑事案件的办理进度、公益诉讼办理效果不佳等问题。

捕前分流:经过提前介入,对案件及犯罪嫌疑人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承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且解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本人无前科劣迹,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有利于开展被毁林地的修复。由于本案提前介入阶段较早,捕前分流关口进一步前移,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未经历刑拘报捕阶段,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刑事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进行审查后,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法提出了确定性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全部采纳本院量刑建议,在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恢复被占用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树木。被告人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办好案,更要善于发现和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问题。我院以该个案为切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溯源治理效能,依法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以检察担当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修复前

修复后

为确保修复整改效果,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专人跟踪落实,多次实地到涉案林地查看补种复绿情况。2023年6月,当再次走进这片满目疮痍的林地时,补植的树木幼苗已经绽放新绿。

本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充分发挥前沿作用,融合履行“两项监督”“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等职能,内外联动,有效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通过“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生态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为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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