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县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迅速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意见》和《关于落实“一岗双责”的暂行规定》
6月11日,省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电视电话会议后,隰县县院院党组高度重视,连续召开了两次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出台了《隰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意见》(以下简称分解意见)和《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一岗双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分解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班子成员的职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任务、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及任务作出了细致分解;暂行规定明确了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基本原则、总体要求、责任人履职、具体落实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该分解意见和暂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了纪律教育和问责追究机制,强化了执行力和落实力建设,将为各项检察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再上新台阶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