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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开展古城河“清废行动” 助推一泓清水入黄河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护生态环境

2023年8月10日,隰县人民检察院对隰县古城河古城村段河水污染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非法倾倒的工程废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共计清运3000余方,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件详情



在巩固和深化黄河水污染案件专项工作的基础上,隰县检察院以河水“清废”为重点,全面摸排全县河流固体废物污染状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监督个人和企业法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污染河流的行为。

6月9日,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隰县古城河古城村段存在倾倒、存贮固体废物污染河水的情况,并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展开调查,进行实地勘察后了解,该处工程废土、建筑垃圾堆放在河流岸坡的堆放量有上千余方。考虑到,7-8月份为黄河主汛期,届时发水量较大,在河流岸坡长期堆放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不仅会污染河水,而且对河道行洪造成极大影响,给两岸的村民带来安全隐患。隰县检察院根据案件线索,展开调查核实,查明了该行为是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某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堆放、倾倒在河流岸坡处。




6月14日,隰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职能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治理,消除对古城河造成的影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公司收到县水利局的责令限期整改文书后,雇佣挖土机、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经过两个月的清运工作,将河流岸坡处堆放、倾倒的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全部清运完成。同时,水利局在汛期内特别加强巡河人员的巡河次数和力度,以确保行洪安全。

河湖治理工作是综合性工作,它涉及的区域广、侵权主体不特定、问题较为复杂。在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中,隰县检察院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监督理念,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充分发挥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程序优势,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切实保护河流环境与河道行洪安全,守护黄河流域周边人居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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