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巩固和深化黄河水污染案件专项工作的基础上,隰县检察院以河水“清废”为重点,全面摸排全县河流固体废物污染状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监督个人和企业法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污染河流的行为。
6月9日,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隰县古城河古城村段存在倾倒、存贮固体废物污染河水的情况,并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展开调查,进行实地勘察后了解,该处工程废土、建筑垃圾堆放在河流岸坡的堆放量有上千余方。考虑到,7-8月份为黄河主汛期,届时发水量较大,在河流岸坡长期堆放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不仅会污染河水,而且对河道行洪造成极大影响,给两岸的村民带来安全隐患。隰县检察院根据案件线索,展开调查核实,查明了该行为是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某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堆放、倾倒在河流岸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