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税务机关整改落实检察建议,切实挽回国有财产损失,隰县检察院与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保持沟通并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经了解,《检察建议书》送达后,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细致分析了环境保护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发挥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联合生态环境局制定追缴方案。随后,向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环境保护税专项辅导。与此同时,与生态环境局建立隰县辖区企业在建工程排污等相关环保数据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常态化监控辖区内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7月26日,县税务局完成了对辖区内企业环境保护信息采集工作,5家企业补缴了所欠环境保护税共计34990.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