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就是“最优解”——隰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 |
时间:2023-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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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同志,谢谢你们!孩子现在已经上学了,两个孩子的关系也和好如初......”电话的一头,小浩的母亲高某激动的道谢。
近日,隰县检察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实现了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零”的突破。 2023年3月30日下午,隰县某幼儿园学生小浩(男,化名)在幼儿园院子里活动时,被小萱(女,化名)骑滑板车撞倒,致小浩上嘴唇肿破,恒牙右上前牙折断,该校老师立即将此事电话告知小浩奶奶,并陪同到隰县人民医院检查。后小浩的法定监护人高某(系小浩的母亲)带领小浩到山西省口腔医院进行“保髓充填修复治疗”。治疗结束后,高某就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向该幼儿园、小萱的父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均未果。2023年7月5日,高某作为小浩的法定监护人向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隰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展开前期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取幼儿园视频、走访询问该幼儿园园长及值班老师,详细了解了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经审查,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就该案迅速启动支持起诉办案程序。 考虑到该案系无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发生的侵权纠纷,涉及到校园和谐、同学和睦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多重问题,隰县检察院秉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兼顾法理情融合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主动邀请教科局共同参与调解。经过与该幼儿园园长及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细致分析案情,阐明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一份和解协议,拆心墙,解心结。这是隰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支持起诉案件的首个案例,体现了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下一步,我院将在办案中兼顾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用法治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撑腰”,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法律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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